曾经看到过一个新闻,一名男子***被抓,然后派出所通知家属去领人,去的是该男子的妻子,这名女子其实身材相貌肤色都算是非常不错的,但是她的丈夫竟然还是***了,这名女子去赎人的时候怎么做的,很多人肯定都想不到,出乎很多人的意料。
这名女子到了派出所,看到了自己的丈夫,二话不说上去就直接一巴掌扇在丈夫脸上,让当时周围在场的人都是一脸懵逼,根本来不及阻止,女子一边扇丈夫巴掌口中说到丢不丢人,第二巴掌扇下去到丈夫脸上口中问到家中有没有,丈夫不敢反抗,老实回答有。
妻子又一巴掌扇到丈夫脸上,口中问到要不要钱,丈夫低声回答不要钱,妻子再一次扇一巴掌到丈夫脸上,又问到有不配合的时候吗,丈夫低声回答配合,这个时候周围的人才从女子的彪悍行为当中反应过来,上去阻止她不让她继续动手,不然还不知道她的丈夫会被教训到什么样的程度。
这个妻子一点都没有惯着她丈夫,毕竟做了这种丢人的事情 ,不只是丈夫丢人现眼,现在连累到家人一起丢人现眼,在众目睽睽之下也忍不住教训一番,家中有还要去外面偷吃,家花没有野花香,不教训一些怎么可能消气,几巴掌下去她丈夫屁都不敢放,她去到领人的地方,上去就上巴掌,可见她是多么的气愤。
这怎么能让她不生气,丈夫这样做说明对她没有了兴趣,自己已经不如外面的野花,更何况还被抓了起来,这样让她都感觉太丢人了,换做任何一个女人其实都受不了,对自己丈夫的这种背叛,能受得了其实才怪了,所以第一时间强势的教训了丈夫一顿,让他长长记性。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有一条新的规定,凡是***被抓,一律通知家属。
这一条就比较厉害了,原来***被抓只要交罚款就可以了,人不知鬼不觉的,别人也不知道,现在通知家属丢不起这个人啊!
增加这一条的目的,就是要增加你犯错的成本压力,让你不敢在外随意乱来,否则,一旦被抓,要家属拿钱赎人,钱还倒在其次,关键是这个脸没地方搁,不但你丢不起这个脸,家属也丢不起这个脸呀!
增加这一条款,对许多人有震慑作用,让你想干那事的时候望而却步,不敢越雷池。
现在丈夫被抓,让妻子带钱去领人,怎么办?要我说,硬着头皮也得去呀,家属不去赎人,他就永远出不来,呆在里面也不是个事呀。
先把人“救”出来再说,对他该打打,该骂骂,该离离,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。谁让他***野花,净想好事来着?活该!
一个漂亮的女同事,因丈夫***去派出所领人,民警看到她后,不解地问丈夫:你老婆这么漂亮怎么还出去偷吃?女同事向民警问道:您有车吗?民警:有啊。女同事:那你能保证不搭车吗。民警一时无语。回家以后,丈夫很感动:老婆,你对我太好了,我以后再也不犯了!女同事:你虽然没出息,但也不用外人教训你。丈夫哭了。女同事拍拍丈夫的肩膀说:亲爱的,别哭了,现在给你两个选择,净身和净身出户,你选个吧!
丈夫……
先说结论,这应该是法律规定正常的操作,家属按照警方的要求直接办理就行了。
通常情况之下,公安机关对***、***人作出行政处罚,将及时通知相关家属。
一般而言,对于******活动,通常将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,即对于***、***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也就是说,对于***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分为三类:一是处以拘留且并处罚款;二是单处拘留;三是单处罚款,而违法情节轻重直接决定了***取何种处罚形式。
同时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七条规定,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,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;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,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。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。
也就是说,若因***、***被处以行政拘留的(不包括罚款,此时不涉及对***、***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),公安机关就应当通知其家属,这属于法律的程序性强制性规定。